周五(永远生命的交通——在基督身体里生活的实际)

最后更新于:2025-08-09 12:35:48

📖纲目

3 人是神所造的,目的是要彰显并代表神,不该为着神以外的事物,乃该绝对为着神;因此,凡我们出于自己所作的,无论是好或坏,都是为自己作的,既是为自己作而不是为神作的,在神眼中都是有罪的;罪乃是为着己——创一26,赛四三7,罗三23:

a 为着自己而事奉主乃是罪;宣扬自己乃是罪——民十八1,王下五20~27,太七22~23,林后四5。

b 我们行义,就如施舍、祷告、禁食,若是为着自己,好表现并炫耀自己,乃是罪——太六1~6。

c 爱别人若是为着自己(为着我们的名声、地位、利益和骄傲),乃是罪;养育儿女若是为着我们自己和未来,乃是罪——路十四12~14,参林前七14。

4 主使用我们的失败,给我们看见自己是多么可怕、丑陋并可憎,使我们弃绝一切出于己的,完全倚靠神——诗五一,路二二31~32,罗八28。

📖晨兴喂养

****神创造我们,是要我们为着祂,作祂的彰显和代表。祂创造我们并不是为着我们自己。但我们向祂独立而活。我们恨人,是向神独立;我们爱人,也是向神独立。这就是说,在神看来,我们的恨和我们的爱都是一样的。

****不仅如此,我们的恨与爱都不是出于我们的灵,而是出于我们的肉体,出于善恶知识树。善恶知识树表征撒但。我们不该认为只有行恶是出于撒但,行善就不是出于撒但。……我们必须知道,我们出于自己所作的,无论好坏,都是为自己作的;既是为自己作的,就是罪(利未记生命读经,二二○页)。

📖信息选读

****罪包括争权。我们爱人,可能是为着自己—为着自己的名声、地位、利益和骄傲。这种爱就是与神争权。我们需要祷告:“主,拯救我,叫我不为自己的骄傲、名声、升迁、利益、好处作什么。”这就是蒙拯救脱离与神的争权。当我们为自己的名声和升迁爱人时,就不是为着神。这种爱乃是出于撒但;这是在肉体里,并且就是罪。凡在肉体里的就是罪,凡在我们肉体里的罪就是撒但,凡撒但在肉体里所作的,就是争权。……我们对儿女的爱也可能是在肉体里。新约嘱咐我们要在主里养育我们的儿女。但我们可能是为着自己和将来而养育儿女。这就是罪。

****即使在召会生活中,我们行事也可能不是为神而是为己。我们可能作了很好的事,但深处隐藏的动机却是为着自己。……譬如,在作见证或祷告时,我们可能想要人人都对我们说“阿们”。我们可能献上一个高的、属灵的祷告,而我们这样作的目的是要得着“阿们”。……由此可见,甚至我们在祷告中,也与神争权。我们想要的是地位,不是神。

****因着我们作属灵的事时,可能有隐藏的动机,主耶稣曾说到一些人,表面上是为神作事,实际上是为着高举自己。所以,主说,“你们要小心,不可将你们的义行在人前,故意叫他们注视。”(太六1上)论到施舍,祂说,“不要让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。”(3)论到祷告,祂接着说,“你们祷告的时候,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,因为他们爱站在会堂里,并十字街口祷告,为要叫人看见。”(5上)论到禁食,祂说,“你们禁食的时候,不可面带愁容,像那假冒为善的人一样;他们把脸装得难看,为要叫人看出他们在禁食。”(16上)我们即使在行义、施舍、祷告、禁食时,也可能与神争权。在神眼中,行这些事为自己而不为神,乃是罪。

****以基督为赎罪祭是很深的。我们对赎罪祭的经历,完全与我们享受主耶稣作我们的燔祭有关。我们越爱主、越享受主,就越晓得自己是何等邪恶。有时,当我们爱主到极点,就会感觉没有地方隐藏自己。……当〔保罗〕寻求主的时候,他看见在自己里面没有善〔参罗七18〕(利未记生命读经,二二○至二二二页)。

参读: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八册,人第一次的罪;神圣奥秘的范围,第六篇。